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川府規〔2025〕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幫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現將調整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額內據實減征。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所得稅減征限額,按本通知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文字解讀:
·財政廳 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解讀
動漫解讀:
·動漫解讀: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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