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是黨中央為了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規范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工作,專門出臺的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組織處置的指導思想,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的方式、處置原則、適用情形、處置程序、審批權限等。涉及黨員思想、組織、作風、紀律等方方面面,既回應了當前黨建工作中亟須解決的現實問題,又呼應了我黨保持先進性純潔性的目標追求,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
早在2014年,中央組織部就印發了《關于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認定不合格黨員的6種情形和處置不合格黨員應執行5個程序等。2016年,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于做好與黨組織失去聯系黨員規范管理和組織處置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16〕30號),為做好失聯黨員規范管理和組織處置工作進一步作出規定。
《中國共產黨不合格黨員組織處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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