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著力減輕企業負擔,我委近日發布通知,將國產藥品注冊費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50%、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35%,實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體詳見↓
一、將市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收取的國產藥品注冊費(包括補充申請注冊費、再注冊費)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50%;將市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收取的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包括首次注冊費、變更注冊費、延續注冊費)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35%。收費項目范圍等其他規定不變。
二、現行收費標準詳見《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公告》(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告2018年第79號)。
三、執收單位要嚴格落實本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等部門監督管理。
四、上述降標規定實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素材提供:委價調處
編輯:陶玉
*轉載請注明來源“上海發展改革”